依據民法第833之1條規定【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法院可以為本來無存續期間之地上權定存續期間,亦可以終止其地上權。
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中華民國四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登記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且其權利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而其土地尚無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塗銷登記,由登記機關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塗銷之。前項公告期間異議之處理,準用第九條規定辦理。因第一項塗銷登記致地上權人受有損害者,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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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劉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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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銀行在審核房貸,都是往2個方向去進行 (不管是房屋買賣貸款、房屋轉增貸款、理財型房貸、房屋二胎貸款)
1擔保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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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什麼是乙種工業住宅?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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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為辦理台北市南港區經貿段42地號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於2013年10月3日召開招商座談會,就本開發案之辦理緣起與目的、基地簡介及發展潛力、招商文件重點及招商時程向廠商進行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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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注意事項,奢侈稅條文內容、總則、稅率及稅基、稅額計算、稽徵、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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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了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台北市與新北市頻頻推出新的方案,簡化審查程序、甚至提高獎勵容積,利用各式各樣誘因來解決都更龜速的難題。惟住展雜誌企研室認為,都更推動困難的癥結,自始自終在於「權利變換」問題上;假使無法提高權利變換效率,即使簡化行政流程幫助極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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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估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者需先申請劃定更新單元,然後提出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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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房地產界最重要的消息應該是內政部規劃解編無需開發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媒體上的反應卻非常淡。是因為餅太大而不敢相信,還是因為餅太大所以小聲點說,我不知道,也許大家還在觀望到底內政部想做什麼。無論如何,社會對這麼重大的事採取輕聲細語態度,真的頗詭異。
公設保留地解編關係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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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同共有關係非當事人可任意創設,如被繼承人為不動產公同共有人之一,其全體繼承人得否就該不動產之潛在應有部分為遺產之分割,並將該潛在應有部分歸由其中一人或部分繼承人取得?
法務部見解認為,協議分割係廢止全體繼承人對應繼分所生之公同共有關係,並未另行成立一公同共有關係,故全體繼承人可就該不動產之潛在應有部分為遺產之分割,並將該潛在應有部分歸由其中一人或部分繼承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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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是否有約定專用權
住展房屋網 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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